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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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111是德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面对州城市民开放的24小时服务热线,受理广大用户关于自来水方面的各种咨询、投诉和建议,以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满足市民的用水需求。

水费缴纳方式:用户可到自来水各营业厅网点通过预付款或者当月缴纳的方式缴纳水费。水费滞纳金:用户自抄见表之日下月起15日之前未缴纳水费,从逾期第一日起,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欠费停水:用水人未按期交纳水费的,除按日交纳应交水费额1%的违约金外,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纳的,供水人有权按规定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三个月内交齐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三个月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增值税发票的换取:用户持当月水费发票到新湖大街651号供水公司客户发展服务中心三楼财务室换取,电话0534-218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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